各县(市)区商务局: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开展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各县(市)区征集相关企业参与活动,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遴选家装家居产品换新销售主体,遴选确定的参与政策实施商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的限上企业、近限培育企业和限下样本企业。其中,近限培育企业(含大个体)应为经营稳定,年内有望达限入统的销售主体。
2.具备完善的商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
3.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能够按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或电子)。
4.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制作和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1.销售主体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遴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遴选确定的销售主体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销售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②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③具备完善的收旧、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④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以旧换新销售和补贴数据;
⑤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⑥销售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⑦销售网点为交管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网点优先纳入活动范围。
2.回收企业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初步遴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省商务厅会同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最终确定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回收企业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①按规定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②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③回收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④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⑤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⑥回收人员需佩戴记录仪,完整记录回收过程;
⑦能够按要求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相关数据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拆解企业
①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②具备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
③取得整车拆解相关的环境评价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④具备从事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相关的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
⑤配合回收企业提供旧电动自行车报废照片。
二、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4.场地(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储存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证明材料;
5.安全生产、环保应急处置等预案;
6.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
7.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出具的推荐文件。
三、有关要求
1.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参与企业的筛选征集工作,于10月16日11:00前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附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资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pswjltk@163.com,相关申报资料原件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自行留存。
2.根据本地实际,保证推荐的企业数量能够满足本地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开展。
3.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参加活动的企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联 系 人:刘瀛淼 朱凌春 杨松桦
联系电话:0434-3637416 3637436
附件:1.吉林省支持家装家居产品换新实施细则
3.推荐企业名单
四平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