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多元利益和现实,保护各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程序,现将《四平市2025年“金秋消费季”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请将意见于2025年9月24日前反馈给四平市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松桦
联系电话(传真):6126019
附件:四平市2025年“金秋消费季”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平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四平市2025年“金秋消费季”汽车
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汽车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广大市民的汽车消费需求,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优惠,四平市人民政府出资200万元开展四平市2025年“金秋消费季”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拟定于2025年9月28日-10月8日
二、消费券发放范围
面向全体在平人员或企业(包括域外来平人员或企业)。
三、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由两区商务局负责征集参与活动企业,参与企业如下:
1.四平市奥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四平市凯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四平源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四平市华业引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四平市兴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四平宏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四平长久博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四平市华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四平市天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吉林省佳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四平市成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四平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四平市顺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四平市宝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四平市鑫韩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四平汇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四平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四平通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四平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四平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名单以正式公告为准)
四、消费券补贴标准
小额消费券补贴标准为:5万元(不含)-50万元(含)不设置具体补贴张数,总补贴金额100万元,用完即止。其中,5万元(不含)-1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1000元;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3000元;20万元(不含)—5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5000元。
大额消费券补贴标准为:50万元(不含)以上不设置补贴张数,总补贴金额100万元,用完即止。其中,50万元(不含)—8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7000元;8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9000元;100万元(不含)—13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13000元;130万元(不含)以上,一台车补贴15000元。
五、消费券使用方式
采用到店立减或返现方式,购车人员(含企业)可通过微信关注“四平新电商”公众号,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
本轮促消费活动期间,消费券二维码时效为20秒,过期自动返回平台,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的自行承担后果。商家用绑定后台验证码的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凭证。
六、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
(一)初审流程
企业在“四平新电商”公众号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需体现交易单号),发票,消费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照片,填写销售金额(以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为准),信息无误即为初审通过。
(二)终审流程
在初审通过后10天内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方为同一方),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
(三)作废流程
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初审通过后商家销售台数作废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将取消其本次消费券获得参与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商家自负。
七、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1.商家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微信公众号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实际使用的消费券总额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商家在后台未填写上传消费券的金额、拉动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关凭证,此券作废,资金补贴需商家自行承担。
2.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3.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未按照标准使用的将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对于上传虚假材料,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