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精准匹配市场需求,四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档次消费券补贴金额自3月25日0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日期前核销的,补贴标准不变),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原补贴标准:
2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每辆补贴6000元,共补贴30万元;
50万元(不含)-80万元(含),每辆补贴10000元,共补贴47万元;
8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每辆补贴12000元,共补贴48万元;
100万元(不含)-130万元(含),每辆补贴15000元,共补贴51万元;
13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17000元,共补贴51万元。
调整为:
20万元(不含)-80万元(含),每辆补贴6000元,共补贴30万元;
8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每辆补贴17000元,共补贴83.3万元;
100万元(不含)-130万元(含),每辆补贴20000元,共补贴58万元;
13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22000元,共补贴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