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精准匹配市场需求,四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档次消费券补贴金额自3月15日0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日期前核销的,补贴标准不变),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原补贴标准:
50万(不含)-100万(含),每辆补贴10000元,共补贴80万元;
100万(不含)以上,每辆补贴15000元,共补贴120万元。
调整为:
50万(不含)-80万(含),每辆补贴10000元,共补贴47万元;
80万(不含)-100万(含),每辆补贴12000元,共补贴48万元;
100万(不含)-130万(含),每辆补贴15000元,共补贴51万元;
130万(不含)以上,每辆补贴17000元,共补贴51万元。
(责任编辑:市场发展科)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