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汽车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广大市民的汽车消费需求,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优惠,四平市人民政府拟出资300万元开展2025年“新春消费季”四平市汽车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活动预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拟定于2025年2月24日-3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正式公告;如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相应提前终止)。
二、消费券发放范围
面向全体在平人员(包括域外来平人员)。
三、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拟由两区商务局负责征集参与活动企业(具体参与企业详见正式公告)。
四、消费券补贴标准
5万元(不含)-1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2000元,共补贴10万元;
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4000元,共补贴60万元;
20万元(不含)—5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6000元,共补贴30万元;
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一台车补贴10000元,共补贴80万元;
100万元(不含)以上,一台车补贴15000元,共补贴120万元。
注意:消费者购买汽车需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体现交易额的形式支付。
五、消费券使用方式
采用到店立减方式,购车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四平新电商”公众号,进入“消费券”,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绑定。活动开始后消费者选择汽车消费券相应面额点击“立即领取”即可弹出消费券二维码。
本轮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人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二维码时效为20秒,过期自动返回平台,因消费者操作不当导致消费券无法核销的自行承担后果。商家用绑定后台验证码的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在后台确认消费者电子消费券。
六、汽车销售企业操作流程
(一)初审流程
企业在“四平新电商”公众号核销汽车消费券时上传付款凭证(需体现交易单号)、发票、消费者身份证照片,填写销售金额(以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为准)后提交成功即为初审通过。
(二)终审流程
在初审通过后10天内上传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须与初审购买人为同一人)后提交成功即为终审通过。
(三)作废流程
在初审通过后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该辆车视为放弃补贴,相应额度回到奖池。初审通过后商家销售台数作废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将取消其本次消费券获得参与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商家自负。
七、商家消费券结算模式及要求
1.商家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消费活动结束后,根据微信公众号后台数据,统计消费者在各商家使用的消费券总额。根据实际使用的消费券总额对各商家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如商家在后台未填写上传消费券的金额、拉动消费的金额以及相关凭证,此券视为商家放弃该消费券的金额补贴,资金补贴需商家自行承担。
2.符合条件的商家参加活动,需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违约将列入诚信平台失信名单,退回政府补贴。
3.参与活动商家需按照消费券使用方法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未达到消费标准使用的不进行财政资金补贴。对于上传虚假材料,骗取消费券,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本次消费券资金投放活动结束后,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审计相关企业实际参与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市商务局将按照审计意见予以结算。
八、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资金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