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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务综合执法权委托四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并以四平市商务局的名义行使。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四平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