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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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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处罚  |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包括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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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科(审批办)  |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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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处罚  |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2.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3.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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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科(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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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处罚  |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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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科(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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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许可  | 
            
             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或依法应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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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科(审批办)  | 
            
             1.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3.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4.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3.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内容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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